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
鄂评协〔2025〕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一)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或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hbzcpg.com)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由机构管理员或有模块操作权限的专人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进行填报。
(二)“财务报表”中的“编表说明”请填写本单位基本情况、2024年度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层变更、并购重组等);按要求上传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PDF版或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版。
(三)填写完成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后,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财务模块“盖章附件”栏上传整套财务报表的扫描件,点击提交进入待审核阶段。
(四)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工作。
二、会费交纳
(一)2025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新入会评估机构会员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公函日期计算。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将会费汇至省评协账户,并注明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账户代汇及现金交纳。
单位全称: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42001165018050005030
(三)会费票据统一在202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具,采取现场领取和顺丰邮寄方式,具体时间以省评协通知为准。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提示:注意财务报表“封面”中的“财务负责人”“填报人”以及“业务收入明细”各项目的准确性)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四)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报表及会费政策)
梁 棋:027-878378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使用说明书》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