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评协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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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5〕5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67 号),省评协将开展中评协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资料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评价基准期为2024年度。
《办法》第六条:完成财政备案满一个会计年度,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综合评价。
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综合评价:
(一)前三个会计年度受过刑事处罚;
(二)上一会计年度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二、资料收集
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4年度会计报表,其中:设有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汇总抵消后的行业会计报表。上述报表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PDF扫描版及可复制内容版本);
(二)2024年度营业收入汇总抵消过程表,列明总分公司各自营业收入数,内部交易抵消明细,包括房地产估价收入、土地估价收入和矿业权评估收入中的关联交易,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PDF扫描版及可复制内容版本);
(三)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赋码(PDF版);
(四)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局公章,无主管税务局公章的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完税证明(PDF扫描版及可复制内容版本);
(五)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值税全量发票查询导出结果,直接从税务系统导出,不做任何加工(Excel版);
(六)资产评估机构总、分公司名册(与工商登记信息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符),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PDF版);
(七)《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报名表》(见附件1)。
三、收入核实
结合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填报的材料和本次提供的材料,中评协组织开展收入核实工作。重点核实:资产评估机构收入中是否并入其他法人主体收入;资产评估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内部交易收入是否抵消;资产评估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中评协将与当事方核实情况。如有必要,将请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核实。
四、工作安排
以上相关电子版材料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5年11月13日前打包发送至省评协邮箱(文件压缩包统一以“机构名+综合评价+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联系人:周诗琪、姜晓双
中评协联系电话:010-88014208、88339643
省评协联系人:孔欣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省评协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报名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5〕3号)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