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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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6﹞2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与年度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和联合检查统筹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湖北省财政部门备案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其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与省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内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总公司授权可以独立进行报备的分支机构)应同步开展业务报备自查与执业质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word版+签字盖章pdf版)以“机构名+2026年度自查”命名后提交省评协邮箱。
(二)现场检查。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结合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情况等,确定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名单,并于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三)总结处理。省评协通报全省行业业务报备总体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按期向省评协提交本机构自查报告。
(二)被列为检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和联合检查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淳
电 话:027-87837807
邮 箱:hbpas01@163.com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24日